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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5项措施优化经济增长

发布时间:2008-12-14

  近日,江苏省环保厅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提出的目标任务,将涉及到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环境价格体系等六大方面、共计45项环保内容分解落实到省厅有关部门,以加快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标。

  在节能减排方面,落实减排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由2005年的96.6万吨、137.3万吨减少到82万吨、112.6万吨,分别削减15.1%、18%,并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系统工程大力实施秸秆气化燃气工程,开发农村生物质能利用,着力发展农村生物质能产业;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对全省火电行业实施严格的二氧化硫绩效指标管理,未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的新建火电机组一律不予审批。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对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其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全面开展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审计,健全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各级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建立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环保四大新兴产业,着力占领市场制高点,形成先发竞争优势。到2010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50万千瓦,光伏产业销售收入达2000亿元、1300亿元和2000亿元。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围绕重点行业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加快培育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实施500个高水平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南北产业转移在符合产业政策、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促进苏南产业加快向苏北转移。落实重点工作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入,坚决淘汰落后炼铁、炼钢、水泥等生产能力,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水平。2010年,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全面实施《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冶金、电力、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中选择重点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以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为重点,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培育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认真实施《江苏省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支持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500个高水平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在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推进减排治污工程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已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率,“十一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万吨/日,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5%。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工程认真实施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整体推进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捞藻、生态修复等各项治理措施,有效防控蓝藻大规模暴发,保证沿湖地区居民饮用水安全,确保太湖治理每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逐步恢复太湖地区的自然生态风貌。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改造进程,“十一五”末全省所有未建成脱硫设施机组全部安装并运行脱硫装置。加快淮河、长江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等国家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治污改造和提标深度治理。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相关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整合,并扩大资金规模。对分散在各部门的32项相关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并由去年的30亿元增加到46亿元。建立生态建设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适时建立健全农业稳定发展转移支付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保障产粮大县基本公共服务需要。逐步建立湿地保护、节约资源、限制污染等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理整合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大财政支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污染防治资金重点向太湖水污染防治倾斜。太湖地区各市、县(市)要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扩大多元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经贸、环保、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用能和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拓宽融资渠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等15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出台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措施。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运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节能减排,充分调动企业与社会节 能减排的积极性。制定实施奖励政策,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完善资源价格体系,加大生产要素差别价格实施力度,鼓励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尽快退出市场。建立健全倒逼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环境价格改革,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加大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对苏南地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政府定价部分)按高于生活污水处理费0.2元/吨征收,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征收。实行差别价格政策扩大脱硫电价补贴范围,对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的非统调燃煤机组,与统调燃煤机组享受同等待遇,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争取在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的交易平台。提高太湖地区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当量0.9元尽快提高到1.4元。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乡镇建成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对新建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排污收费。加快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建立上下游污染赔付的补偿机制。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提高太湖地区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在太湖流域乡镇建成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对新建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同时还将全面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排污收费。